鹤南政办发〔2022〕24号
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遵循“谁起草谁清理”的工作原则,我区对2022年12月7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1件,修改0件,废止0件。
附件:1.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
文件保留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南山区专项应急预案汇编》的通知 | 鹤南政办规〔2022〕1号 |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