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遵循“谁起草谁清理”的工作原则,我区对2023年8月1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1件,无修改、无废止文件。
需要修改的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修改后按程序重新提请区政府发文。各单位、各部门要防止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造成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无据可循。确有需要的,应及时制发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南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