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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南山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销号公示

2023-07-21 来源:  点击量:7530

鹤岗市南山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销号公示

 

南山区委区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年第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鹤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鹤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鹤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要求落实不力,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市县之间互相推诿,城管、水务、林草等市直部门仅调度研究市本级工作情况,对各县区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情况掌握不清,日常监管缺失。

二、整改目标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河道监管、散煤污染治理、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及时传达学习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会议、文件及中央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位置,党政“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

2.加强研究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落实县、乡(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管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委、区政府成立了鹤岗市南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制定了《鹤岗市南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与《鹤岗市南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并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南山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加强统筹调度,对细化分解的项整改任务进行清单式管理,每项整改任务包括任务名称、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监管措施等具体内容,全力抓好区生态环境保护整改落实

2021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加大理论学习力度,组织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常委会会前学法6次,召开相关常委会会议3次,政府常务会7次,生态环保专题会议4次,专题研究和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督办整改工作6次,有针对性地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南山党委和政府出台文件7份,批办文件20份,形成常态工作机制,狠抓环保工作,做到思想不松、队伍不散、力度不减、工作不断,全面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总体质量。

五、验收情况

2023年2月16日至5月31日,市整改办成立验收组,对该问题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了验收。

六、公示时间

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3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83854157

九、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南山区委员会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