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年9月26日至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四处对鹤岗市丰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1条“主井-50m标高车场只安设了1道行车风门,当行车开启风门时,造成-50m标高采区变电所和机车充电硐室微风,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的重大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依据《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10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对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特别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