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区麓林山街道被列入2021年度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单位,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为高质有效推进试点社工站建设工作,南山区民政局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鹤岗市南山区麓林山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承接主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本次遴选社会组织承接的“鹤岗市南山区麓林山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为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领域对象,以及在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二、项目周期
“鹤岗市南山区麓林山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服务协议周期为3年,周期内每年履行1次签约手续。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三、项目资金
本项目第一年资金为20万元,根据服务内容调整可逐年递增项目经费。
四、项目要求
(一)管理要求
“鹤岗市南山区麓林山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应该有统一、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职责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招聘管理、财务核算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建立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二)服务要求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具体服务 | |
1 | 产 出 指 标 | 量 化 产 出 指 标 | 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数量 | 个 | ≥1 | 建立麓林山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
2 | 社工站中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或资质人员数量 | 人 | ≥1 | 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 | ||
3 | 产 出 指 标 | 量 化 产 出 指 标 | 服务期间重点服务对象的入户走访户数 | 人数/人次 | 12个 /50次 | 对社区社会救助对象、老年人、特殊困境人群进行入户走访。 |
4 | 社工站服务计划书 | 个 | 1 | 社工站服务计划书1份 | ||
5 | 需求评估报告 | 个 | 1 | 需求评估报告1份 | ||
6 | 个案服务量(人数、人次、时数) | 个/次/ 时数 | 5人/40次/320小时 | 根据实际情况完成5个个案服务(每个个案为8次直接服务,每次服务工作量为8小时,包括个案计划、直接服务不少于1小时、记录总结等环节) | ||
7 | 小组工作服务量(个数、节数、服务人次) | 个/人次 | 6个/36节/240人次 | 开展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成长、互助、文娱、能力提升等主题的6个小组。 | ||
8 | 社区工作服务量(个数、服务人次) | 个/ 人次 | 6个/ 240人次 | 结合中秋节、助残、春节、建党、重阳、社工日等节日开展不少于6个主题社区活动
| ||
9 | 中期自评报告 | 个 | 1 | 中期自评报告1个 | ||
10 | 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志愿者队伍、社区互益组织、公益组织等) | 个 | 3-4 | 培育社区社会组织3-4个 | ||
11 | 社会资源的引入与链接情况 | 个 | 1-2 | 引入与链接1-2个社会资源 | ||
12 | 组织开展培训、督导次数/人次 | 次/ 人次 | 4次/ 80人次 | 1.2022 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5月底前完成 2.社会工作实务案例分享会,11月初完成 | ||
13 | 行政协作类服务(时长) | 时长 | 200小时 | 项目周期内,完成200小时行政协作类服务 | ||
14 | 末期自评报告 | 个 | 1 | 末期自评报告1个 | ||
15 | 产出指标 | 质量 指标 | 服务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情况 | 个 | 1 | 完成典型案例1个 |
16 | 产出指标 | 影响力指标 | 有关宣传报道数量 | 个 | 10 | 完成不少于10个宣传报道 |
20 | 满意度指标 | 主管民政部满意度 | 抽样调查满意度 | 100% | ≥ | 85% |
21 | 落地街道、社区满意度 | 抽样调查满意度 | 100% | ≥ | 85% | |
22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抽样调查满意度 | 100% | ≥ | 85% |
五、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承接主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承接主体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已入库;
(三)承接主体应根据每年项目经费为社工站配备2名专职社工、1名督导,社工和督导的具体服务时长根据每年项目经费测算。担任社工站项目主管的人员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后应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
(四)进入黑龙江省民政厅“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名录”的社会组织优先、鹤岗市本地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承接主体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相关事项
本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工作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方式,由南山区民政局遴选出1家符合条件项目承接机构。根据本公告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鹤岗市南山区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鹤岗市南山区民政局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2022年05月2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05月2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鹤岗市南山区民政局办公室(具体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南山路16号南山区政府218室)。
(三)提供的具体佐证材料
1.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核对);
3.申请机构的章程及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4.拟配备的督导及驻站社工人员情况;
5.承接方案(包括预算);
6.其他佐证材料。
(注:所有材料或复印件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联系人:蔡子仪 联系电话:0468-3304117
鹤岗市南山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