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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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意见要求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精神,黑龙江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省内养老服务需求,围绕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出16项具体支持政策、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着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充分对接国家总体要求。黑龙江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实施229个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410个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项目,150个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以及改造5.9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重点任务,确保到2022年实现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所有街道建有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个县建有专业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的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结合龙江省情实际力推养老产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优势,推进中医康养和生态养老产业发展,提出了四项具有龙江特色的工作举措。

一是围绕促进养老服务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提出要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健康、养生、金融、地产等行业相互融合,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完善黑龙江天鹅颐养联盟和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

二是围绕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提出要打造融合医疗、照护、康复、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医疗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开展中医药康养服务,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与家庭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旅游+养老”发展,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养老旅游基地。

三是围绕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提出要开发适老化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拓展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医养结合、家庭医疗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开展慢病管理“云”服务,推进老年人健康卡的应用和普及,鼓励有合作意愿的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四是围绕支持养老产品研发生产,提出要鼓励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中养老服务领域项目立项,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照护、康复机器人等相关康复设备,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老化日用品、服饰、食品、保健品等产品用品。引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进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大优秀智慧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