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鹤岗市区客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10:28
发布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

全市各出租汽车公司及个体经营者:
  鹤岗市现行出租车定价标准是1995年起制定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定价标准中的微型面包车、普通型小轿车等车型已相继退出运输市场,应执行标准型小轿车收费标准。为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已有的四个定价文件进行规范整合,统一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价里程和起步价格
  基价里程为3公里,起步价格为6元。
  二、公里租价
  超出基价里程,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每公里为1.80元。
  三、等候费
  实行自动计时等候,每乘次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出等候时间,每超出5分钟按1公里计费。
  四、空驶费
  单程载客10公里之内不收空驶费,超出部分按计程租价加收50%的空驶费。
  五、燃油附加费
  每乘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不含纯电动车和纯加气车),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属于临时性措施,今后将随燃油价格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六、合租费
  几人同时在一条线路上租一台车,按实际里程平均分摊租价。
  七、行李费
  乘客随身携带的行李、提包等,只要车内能容纳的,并且不妨碍安全行驶的,不准另行收费。                   
  八、计价器
  出租车必须安装有准确灵敏的里程计价器,并在明显处张贴《鹤岗市客运出租车收费价格表》,以便乘客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市交通运输局12328;市市场监管局12315。
  九、收费票据
  凡在鹤岗市运营出租车业务的单位或个体、联户,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车收费票据。
  十、监管要求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欺骗乘客、故意绕行者一经发现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十一、适用范围
  本定价标准适用于鹤岗市区客运巡游出租汽车,不含宝泉岭地区和新华农场。
  十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鹤价联字〔95〕11号)、《关于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鹤交发〔1997〕50号)、《鹤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车等候时间的批复》(鹤价函〔2009〕3号)、《鹤岗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出租汽车开征燃油附加费的批复》(鹤价发〔2011〕13号)文件同时废止。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原文件解读链接地址:http://www.hgns.gov.cn/qtwjjd/1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