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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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接国家及省招投标最新改革要求,明确建设工程范围和标准,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则和流程,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平公正,营造我市最优投资和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一)酝酿起草阶段。按照8月4日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8月5日至814日期间起草编制,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8月14日至8月17日期间,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修改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领导审定稿

(三)会议审定阶段。8月21日市政府16届59次常务会议原则上审议通过,8月25日会后再次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司法局修改意见,8月26日报市委书记审定通过。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和标准。阐述建设工程定义,明确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范围、标准具体数额和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应优先选取实力较强、信誉良好、不曾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县级住建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和履行招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如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标准不高、企业诚信较差或曾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市县级住建部门可予以纠正。因招标代理机构内外勾结,发生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查处,列入企业“黑名单”,并公开曝光,与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部分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统一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部分探索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探索政府或国家投资重大项目根据项目需要,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第五部分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工作纪律及组成方式。明确评标专家应遵守的工作纪律。阐述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在本地或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专家组成方式。

第六部分加强招投标信息保密工作。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招投标保密工作纪律和要求。

第七部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原则上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特殊工程及重大公益、民生等工程项目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

第八部分统一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明确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详细说明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计算方式、中标人确定方式。其中,“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制度。由招标人组成的定标委员会,根据打分细则评选出前3名中标候选人(不分先后),由招标人或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定标原则或实力信誉定标原则对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并确定中标人。

第九部分进一步加大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从“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加强投标企业的监管”三个方面,详细说明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查处。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