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政务咨询 | 咨询时间: | 2022-09-05 19: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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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南山区信访局 | 姓名: | 庞 |
内容: | 领导您好: 我2018年12月棚改分配下来的安置房在松鹤a小区m组团,办理完手续拿到入户钥匙时间是2019年1月份,物业要求我于2018年11月份开始缴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我想咨询一下方正物业多收取我3个月的物业费的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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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南山区信访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政府咨询留言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请联系3341815住房改善服务中心
2022-09-07 10: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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